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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炒信”即信用炒作,通过“买空卖空”刷高交易数量提高信用。刷单“炒信”是伴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逐步“壮大”起来的,已经成为阻碍电商健康发展的“毒瘤”。随着网购竞争日趋激烈,还衍生出“反向炒信”,即大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不付歀,只为让对方受到处罚。无论是“正向炒信”还是“反向炒信”,营造的都是一种虚假诚信的表象,目的在于迷惑消费者,误导消费者。 淘宝网商户通过信用等级维持和提升搜索排名,从而提供生产经营和获取营利,是电商时代电子商户的基本生产经营活动,是随着信息技术进步而出现的受法律保护和鼓励的生产经营活动。恶意刷单行为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构成,完全可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制裁。 刷单“炒信”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电商平台的公信力,更扰乱了正常的互联网的经营秩序,动摇的是互联网经济的根基,最终受害的是全体消费者。南京中院对恶意“炒信”的两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首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恶意“炒信”行为定罪追责,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民生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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