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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高中生满怀期待开启欧洲艺术之旅,谁料在出境前三天接到通知被拒签。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旅行社除退还旅游者全部旅游费用外,还要支付违约金。
2015年5月份,合肥一中的周老师代表该校18名学生与安徽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此次旅行的出发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旅行目的地为法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四国艺术馆,由旅行社为18名学生提供团体出境旅游服务,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等,每人费用为26700元。 合同签订后,18名学生都及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提交了办理签证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支付了相关旅游费用。 当学生们都在积极为出国旅行做准备时, 8月6日,旅行社向学生家长告知,18名学生的签证全部被法国驻上海领事馆拒签。此时距离出行日期只剩三天,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已经没有可能。后经调查得知,18名学生被拒签的理由是提供的关于旅行目的和在申根国逗留条件方面的信息可信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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