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法官■ 殴打医护人员法不容 该案承办法官高臻说,医生、护士救死扶伤,理应受到全社会、尤其是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尊敬。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患者或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护士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法律和文明社会决不容许的。 高臻说,该案中,原告吴敏服务的对象是个幼儿,不会配合治疗,出现一些治疗上的瑕疵也是情有可原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一些小小的失误,应该得到家属的理解,并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从另一方面来说,作为一个母亲,汪莉看到孩子遭受痛苦,作出一些适当的反应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她对原告的业务技能确实感到不满,可以找医院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其他救济途径,但是绝对不能使用暴力殴打医护人员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值得庆幸的是,汪莉对吴敏的伤害没有达到轻伤程度,否则等待她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尽管如此,汪莉也要为她的不理智买单。法院判决汪莉赔钱并道歉,于法有据。 高臻指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伤害医生、护士的行为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应该为他们的一时冲动行为负责,轻则赔偿相关损失,重则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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